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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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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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25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视,2020年10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一: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深不透。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部分文件不深入、不具体。2018年6月,局党委收到《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后未对文件作处理。2018年7月收到《省禁毒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贵州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局党委对文件一签了之,没有进行传达学习,没有结合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工作实际提出戒毒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2019年10月,局党委会一上午便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15个讲话、会议精神。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和规范文件处理流程,修订《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切实抓好上级下发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是严格执行《中共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遵循议题数量合理、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明确局党委会议题安排并逐级审核审定,同时由决议事项责任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查情况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是严格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再次安排《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学习贯彻,聚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安排2020年第四季度集中学习研讨。印发《中共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季度集体学习研讨的通知》《中共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季度集体学习研讨的补充通知》,组织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季度集体学习研讨。四是充分用好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管理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工作制。五是做好“补课”工作。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季度集体学习研讨,学习了《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省禁毒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贵州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等文件。印发《省戒毒管理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戒毒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强化对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六是结合全省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印发《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在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中主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全省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不折不扣完成禁毒“大扫除”工作任务。七是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汇编》,在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同步组织局机关、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专题测试。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改进了办文办会方法,细化了会前准备工作,强化了会前全面学、会上重点学、会后查缺补漏学,提高了办文办会质量。二是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等精神,不断谋划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三是进一步督促全体民警结合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际,强化自律意识和学习自觉,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戒毒事业科学发展。


问题二:贯彻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司法行政戒毒“基本模式”工作有差距。司法部2018年5月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后,局党委明确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基本模式实操指南至今没有制定,致使各戒毒所在推进过程中无统一标准、无规范要求、无基本运行方式,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教育矫治处牵头汇总、各职能处室协作,于2020年12月10日编制下发《贵州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实操指南》。详细编撰规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戒毒医疗中心、四区(期)流转规程、诊断评估、诊断评估中心运行规范等关键要素和内容。


整改成效:编制下发《贵州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实操指南》,《指南》涵盖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戒毒医疗中心、四区(期)流转规程、诊断评估、诊断评估中心运行规范等关键要素和内容,为基层推进统一戒毒模式落地落实构建了顶层架构和实操指导。


问题三:贯彻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强制隔离戒毒重点任务不到位。2019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局党委对涉及的17项工作任务,没有结合实际提出任何具体的工作措施。2019年7月制定的《责任分解清单》要求机关各处室2019年8月前报贯彻意见至今只有政治部报送。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补课”工作,进一步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执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印发《省戒毒局关于补充完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督办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同时,完善了督办督查工作台账,用好日常考核手段。


整改成效:对涉及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17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促进工作的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了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目标管理和督查系统,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问题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体系有差距。戒毒场所布局规划调整建设滞后。2010年2月,省政府要求在9个市(州)各建1个戒毒所,直到2020年仍有铜仁戒毒所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截止目前,局党委仍未实现2018年国家禁毒委关于“每个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有一家具备收治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戒毒人员的专门场所”的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主动推进铜仁强制隔离戒毒所立项建设工作,已编入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十四五”规划。二是精准定位贵州省强制戒毒康复医院职能,进一步发挥该院作为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收治严重疾病、传染病戒毒人员专门场所的职能作用。三是加快贵州省强制戒毒康复医院(贵州省特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工作。该项目于2020年11月23日正式进场施工。四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按不低于现收治规模10%的比例,完成了全系统除康复医院以外的11家戒毒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的设置工作,并从入所体检、临床治疗、常规治疗、应急处置、职业防护等方面规范流程。


整改成效:铜仁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纳入贵州省向国家申报的“十四五规划项目。精准定位贵州省强制戒毒康复医院职能,发挥该院作为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收治严重疾病、传染病戒毒人员专门场所的职能作用。


问题五:强制隔离戒毒教育戒治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迟缓。局党委对教育戒治缺乏整体规划和宏观把控,没有拟定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规划。戒毒诊断评估权限、标准和流程不够明晰,出所条件判断标准不统一。《司法行政戒毒诊断评估细则》《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规定》等制度仍处于初稿阶段。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司法部戒毒局工作要求,编制印发《贵州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教育戒治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二是加大对新《贵州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贯彻执行,印发《贵州省戒毒管理局诊断评估工作制度》《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指导各戒毒所规范开展戒毒诊断评估。三是严格执行八部委下发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印发了《病残人员收治管理工作规定》。四是制定执行《贵州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戒毒人员收治流转、分级分类治疗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贵州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戒毒人员戒毒医疗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人员分级护理办法(试行)》。


整改成效:从建章立制、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了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病残人员收治、管理、医疗、流转等工作流程,为落实好病残吸毒人员管理,搭建了依法依规分段收治的框架,为落实依法依规、应收尽收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制度保障。统一和规范了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诊断评估标准,提高了诊断评估的实操效果,为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创造了条件,为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在全省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创造了制度条件。


问题六:“智慧戒毒”建设存在短板。局党委对信息平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至今未能建立禁毒业务平台,新旧系统不兼容、智慧戒毒建设投入与实际应用不平衡,没有实现公安机关与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相关数据横向联通。


整改措施:一是编制下发《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二是下发《省戒毒局关于正式应用戒毒大数据业务系统的通知》,确定业务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考核内容,以视频会议形式对全系统210名内勤及相关领导进行运行培训,2020年12月30日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大数据综合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三是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协商技术对接方案,双方软件技术人员正在组织数据接口开发,目前,司法戒毒与公安机关收治、解除戒毒、变更执行方式等业务协同技术测试已完成。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早日实现与公安机关相关数据横向联通。


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大数据综合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省司法行政戒毒所正式实现在平台上办理业务。


问题七: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局党委至今没有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2018年以来,没有专题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9年至今,班子分工文件没有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简单将相关工作交由机关纪委负责。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经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领导的通知》,同时抄送省司法厅党委、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二是形成了《贵州省直戒毒系统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计划》,向局党委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印发《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关于对局机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四是印发执行《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纪检委员(纪检员)交叉督导工作制度(试行)》,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交流履职情况。


整改成效:局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明显增强。健全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确定了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省直戒毒系统深入推进。创新性开展纪检委员(纪检员)交叉督导工作,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管长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带动了省直戒毒系统党风政风警风的好转。


问题八: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2017年以来,局党委没有按要求一年两次向省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也没有明确意识形态分管领导。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好“补课”和常规工作,经向相关部门请示后,已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并长期坚持执行。二是在接受第九巡视组巡视过程中,立行立改,印发《关于调整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黔戒毒党通〔2020〕27号),进一步明确局党委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分工,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成效:进一步明确局党委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分工,切实推进党管意识形态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地落实。


问题九:执行纪律不严格。2020年1月25日,局党委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局机关全员取消休假,不得离开驻地”,但自1月25日起,局机关干部却有23人次公休。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全员进入战备状态,仍有4个戒毒所11名干警没有严格执行战时纪律,出现擅离职守、未经批准私自前往非住所地等情况,局党委也未进行追究。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已将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23人次公休问题基本情况、存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形成报告作了专题汇报。二是局直属机关纪委对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战时纪律的15名民警开展了集体约谈,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进一步严格党内监督,及时提醒示警。三是局党委责成局直属机关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擅离职守、未经批准私自前往非住所地等人员是否受到问责情况进行清理审查,对未接受问责处理的,责成当事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依规依纪处理。四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组织局机关全体民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一集之《擘画蓝图》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题片《最美逆行》,警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们知规矩、守纪律、存敬畏、讲奉献。


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严格党内监督,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警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知规矩、守纪律、存敬畏、讲奉献。


问题十: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局党委对党员干部长期不在岗、弄虚作假违规请假等现象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干部请休假管理混乱。如,个别干部以“病假”为由长期请假,且提供的疾病证明材料中存在虚假情况。局党委收到该名干部的相关调查情况后未作出任何处理。局机关个别干部仅简单以“探亲假”“事假”为由请假长达5个多月。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委责成局直属机关纪委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对责任人冯某(现已退休)给予诫勉谈话,对其请假依据系非医生本人签字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期间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及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虚假病假期间发放的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目标绩效奖足额缴回;局党委对冯某所在单位党委书记、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原政治处主任3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冯某所在大队未严格落实批假审核手续的支部书记、大队长、支部副书记、教导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周某所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对该同志简单以“探亲假”“事假”为由请假长达5个月问题进行整改,责成该同志及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书面检查材料上交局直属机关党委存档。局直属机关纪委对周某进行了预防提醒谈话,局党委对周某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预防提醒谈话。三是印发《关于开展请准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在省直戒毒系统开展了请准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请准假制度,要求省直各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省局下发的《贵州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请准假制度并严格执行。五是印发《贵州省戒毒管理直属机关党纪党规专题理论学习制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尺子衡量干部行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六是由局直属机关纪委与局警务督察处组织开展了3次作风督查、警务督查,均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今后将常态化开展联合督查,切实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规范。


整改成效: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力行做到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履在行上,带动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以案示警,引导司法行政戒毒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日常监督机制,把作风建设的螺丝拧得更紧,工作做得更实,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问题十一:对财务内部监督缺少有效机制,存在大额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委托贵州同辉正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我局“其他存款-局机关干警购房款960000267”科目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吻合及账户归属问题进行核对清查。经过详细调查,该事务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局机关干警购房款”账户清查报告》,报告结论为:我局核算的“其他存款-局机关干警购房款960000267”科目存在2笔会计差错,予以调整后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账户余额350280.71元一致;“其他存款-局机关干警购房款-建行京瑞支行960000267户”为贵州省房改办在建行京瑞支行为戒毒局指定的房改账户,由于银行账户及资金均不属于省戒毒局,不应由省戒毒局进行账务核算,目前该账户由贵州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核算。二是按照《清查报告》意见,对2项会计差错进行了账务调整,调整后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三是将相关清查材料补充完善至会计附件中。


整改成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彻底清查,还原了事实真相,有效确保账务处理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进一步吸取教训,在业务处理中不断加强综合分析及会计核算能力,力求做到管理规范、程序完善、核算准确。


问题十二:局党委班子成员中正处级干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相符。


整改措施:一是废止《贵州省戒毒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5〕14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6〕22号)文件规定,不再另行制定本局差旅费实施细则。二是清退个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共计1110.00元,并完成会计账务处理。


整改成效:纠正了不符合省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规范了差旅费报销工作。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上级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问题十三:2019年9月、2020年8月,局党委在为局机关干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违反公安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相关规定,搭车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及配偶子女意外保险。


整改措施:一是鉴于现执行的民警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处于法律生效执行阶段,该生效合同涉及全系统近2000名民警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的法律权益问题,若对正在执行中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存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以及参保单位三者之间的法律纠纷风险,为防范法律纠纷风险发生,经分析研判和综合考量,鉴于下一合同续签时间节点为2021年7月,与保险公司进行会议商洽达成共识并形成纪要,双方同意于2021年7月12日续签新合同时,取消“民警参保前已患疾病及常规理疗类疾病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和“配偶和子女意外险”保险条款。二是在新合同条款签订时,同步组织省直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召开政策宣讲会,做好对民警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全警遵守有关规定的思想认识和政策了解,确保干工队伍稳定。


整改成效:进一步规范工作,推进从优待警政策在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规范执行。


问题十四: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瞒报现象禁而不止。2017年至2018年,局党委对部分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1人因瞒报受到诫勉谈话,3人因漏报受到批评教育。2019年,局党委再次进行抽查,仍有7名处级干部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政治部对存在填报问题的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和提醒打招呼。二是邀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省直戒毒系统民警开展了“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题讲座,拟在填报前再次组织学习。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规范填报的通知》,省直系统6家戒毒所各明确1名政工部门同志,专门负责本单位填报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审核把关和信息录入工作。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规范填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和处理规定,提高认识、传导压实责任。


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了局、所党委履行省直戒毒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突出了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的审核把关作用,着力提高了填报对象规范填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填报易错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确保了填报对象的准确性。


问题十五:评先选优搞普惠,未能形成正向激励。2020年4月,局党委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表彰活动,所有省直戒毒所均被评为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而实际情况是,个别戒毒所多名干警存在违反战时纪律擅自离岗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由局政治部、局直属机关纪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省女所、省一所、省安顺所疫情期间表彰奖励情况进行了核查,上述3家单位针对疫情期间表彰奖励情况同步开展了自查复核,并提交了相关报告和情况说明。二是经局党委审定,印发《关于撤销对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疫情防控工作记三等功的决定》,取消不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省女所三等功奖励。三是局政治部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组织政工部门11名同志,全文学习评优评先相关规定,加深工作人员对评优评先政策规定的理解掌握。四是在今后的评选推荐中,从严把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数量,杜绝普惠,形成正向激励。


整改成效:进一步严格规范表彰奖励,为今后评选推荐工作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更好地形成正向激励。


问题十六: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滞后。2016年,局党委研究决定由政治部草拟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正常调整、交流工作方案,但方案至今未出台,少数机关人员甚至存在同一岗位工作24年的情况。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履职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转型期队伍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干部交流轮岗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启动局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将在财务处工作24年的一级主任科员郑汝芬同志交流到办公室工作。三是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对省直各戒毒所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开展了省直戒毒系统副处级警官职务选拔工作,选拔了7名副处级警官职务人选,交流了4名副处级警官、免去了8名副处级警官职务。


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了局党委对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拓宽干部交流轮岗视野,畅通干部交流轮岗渠道,有计划地推进了省直戒毒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着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切实把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纳入了省直戒毒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工作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


问题十七: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8年8月至9月,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开展发展党员清查中发现女子戒毒所有21名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局党委虽然要求进行了整改但没有在全系统进行举一反三,至今仍存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印发《关于召开省直戒毒系统传达贯彻贵州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的通知》,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省直戒毒系统传达贯彻“贵州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会上,对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同时传达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贵州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做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部署。二是印发《中共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在省直戒毒系统贯彻落实。三是印发《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员发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在省直戒毒系统开展党员发展自查工作,对116名党员、27名预备党员、21名发展对象、22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的五个阶段25个步骤进行了详细检查,共查出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1个,已基本完成了问题整改。四是印发《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直戒毒系统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复核验收的通知》,按照60%的标准对省直戒毒系统党支部进行了达标复核,重点检查了省直各戒毒所党员发展工作。形成了《关于省直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星级党支部和示范党支部推荐情况的报告》《省直机关标准化规范建设达标党支部审核备案表》呈报省直工委。


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员干部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基层党员干部党务知识水平,在省直戒毒系统清理党员发展情况,切实做到了自查自纠,确保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严格规范,为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把好关的同时,不断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省直戒毒系统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问题十八:党费管理混乱。2020年3月以前,局党委一直没有按规定设立银行独立账户管理党费,将党费混存于戒毒局基本账户,部分党费以现金形式存放于机关党委办公室,党费收支均为同一人,没有按规定实行党费收支分离。同时2018年以来,局机关11个支部不同程度存在未足额收缴党费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局直属机关党委将局管党费、机关党费、局管团费移交局财务处,落实了党费收支分离制度。二是与党费开户银行协商开通党费收缴电子银行服务,启动电子银行收缴党费小程序,杜绝支部留存现金行为,解决因取整计算党费四舍五入导致的缴纳不足额问题。2021年1月起,机关党员通过电子银行收缴党费小程序交纳党费。三是对局机关各党支部2018年以来机关党员党费标准四舍五入情况进行清理,进位制保留小数点后1位,开展了党费补缴工作,党费补缴金额共计299.40元。四是印发《省直戒毒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执行。五是制定《“金秋助学  情暧贫困学子”主题党日方案》,组织局所政管理处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局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 5名党员同志代表到望谟县里奖村开展“金秋助学  情暧贫困学子”主题党日活动,将收缴的局机关各处室党支部活动经费结余资金4497.97元,捐助望谟县里奖村2020年考取大学的19名学子。


整改成效:建立健全了党费管理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设立党费专用账户,开通并充分利用党费开户银行党费收缴电子银行服务,有效杜绝支部留存现金行为,确保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了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问题十九:支部学习活动存在弄虚作假。如,财务处支部2019年5月的主题党日活动实际并未开展,但却编造了开展活动的会议记录,教育矫治处等其他几个支部也存在类似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在省直戒毒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支部学习活动弄虚作假问题进行通报,要求省直戒毒系统各党支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二是局机关财务处党支部、教育矫治处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专题进行整改,两个支部的支部书记分别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书面检查已交局直属机关党委存档。三是局党委对责任领导局机关财务处党支部书记、教育矫治处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在局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开展为期5天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工作,11个处室党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提交了自查自纠情况。五是印发《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直戒毒系统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复核验收的通知》,按照60%的标准对省直戒毒系统党支部进行了达标复核,2020年申报达标党支部共计35个,2019年已申报达标备案41个,完成了80%以上支部达标任务。形成《关于省直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星级党支部和示范党支部推荐情况的报告》《省直机关标准化规范建设达标党支部审核备案表》报省直工委。六是印发《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试行》并执行。七是印发执行《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纪检委员(纪检员)交叉督导工作制度》《省直戒毒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整改成效:完成了80%以上支部达标任务。局机关各党支部进一步提高了对“三会一课”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建章立制,创新性开展局机关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纪检员)交叉督导工作,强化监督指导,确保“三会一课”制度的严格执行。


问题二十: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局党委对2017年5月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指出的“中八片区戒毒单位污水排放污染”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措施:与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协商,形成《贵州省中八片区戒毒单位污水处理工程实施方案》,采取分散处理、就近排放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生活污水排放点安装相应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施于2020年4月7日开工建设,已于2020年11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成效:完成了生活污水排放站点的土建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了中八片区戒毒单位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


问题二十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关于“自行核销长期挂账的应收款41.76万元”问题,局党委没有及时整改,没有按要求调回已违规核销的账务。


整改措施:一是委托贵州普华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3笔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损失情况进行经济鉴证,该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意见书,鉴证意见为:应收账款-黔欣公司327,326.48元、应收账款-黔欣公司60,302.00元、应收账款-黔欣公司30,000.00元,属于贵州省黔欣物资供销公司经营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贵州黔欣实业贵阳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性亏损,且挂账时间均超过20年,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资产确已形成损失,损失金额合计417,628.48元,建议省戒毒局按会计准则申报损失。二是按规定程序向省财政厅报请办理核销手续,调回了核销账务。三是省财政厅将有关核销省戒毒局三笔坏账损失(417,628.48元)请示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来文《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核销省戒毒局坏账损失的函》(黔财行函〔2020〕239号)函复意见,同意核销三笔坏账损失共计417,628.48元。根据函复意见完成了对金额共计417,628.48元的3笔坏账损失的核销财务处理,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善了资产处置流程,财务账目清晰、完整。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资产处置行为,严格单位财务内部管理,及时清理单位往来账款,避免形成坏账损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1—85812939;邮政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46号宏资大厦5楼516室贵州省戒毒管理局;电子邮箱:gzjdglj@163.com。



责任编辑:孙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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