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从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云三所教育矫治部门开展了运动戒毒促进解戒人员提高操守保持率案例的初步探索研究,计划用3至5年时间,开展8到10个批次的案例研究,以期获得运动戒毒促进解戒人员提高操守保持率的详实数据。
二、案例研究方案制定
案例研究的第一批对象为预计2019年11月至12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在所戒毒人员,其户籍地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
(一)参试组
参试组4人,其中红塔区2人,江川区2人。
入选条件:
年龄条件:年龄25岁到35岁。该年龄段的戒毒人员普遍身心健康,心态成熟稳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心力,培养价值较高。
身心条件:通过体检和体质测试,身体健康;通过心理测试,无心理疾病,心态基本正常。
家庭条件:家庭经济条件好,即使参试人员暂无收入来源也不影响吃穿用度;家庭健全,未婚的父母健在,已婚的夫妻关系正常;家属支持,父母、妻子或者兄弟姊妹支持参试人员戒断毒瘾,期盼其重新做人,参试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其家属经常到所探访或者参加家属帮教活动,参试人员也正常打亲情电话回家。
兴趣爱好:参试人员对运动有着强烈的兴趣,十分爱好运动。日常康复训练中,表现相当积极主动,训练场上、比赛场上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
拒毒信心决心:参试人员对戒断毒瘾充满信心和决心,相信运动戒毒,并愿意践行运动戒毒,表示解戒后愿意配合跟踪回访。
现实表现:参试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期间现实表现较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或者虽然曾有过违规违纪行为,但是能够主动认错、诚心悔过。
(二)对照组
对照组4人,随机选取红塔区3人、江川区1人,年龄21岁至45岁;查看健康档案显示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疾病;据了解,2人家庭条件好,1人家庭条件一般,1人家庭条件差;2人对运动有兴趣,1人爱好运动,1人随大流,正常参加日常康复训练;2人戒毒信心强、决心大,2人信心、决心一般;3人现实表现好,1人表现一般。
三、方案实施情况
针对参试人员的运动兴趣爱好及所内外实际,云三所康复训练中心于2019年8至12月先后开办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和民族健身操5个运动兴趣班,向参试人员深入普及科学运动的常识、理论、方法和技巧,进一步培参试人员的运动习惯,让运动成为他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让运动成为他们的心理、行为追求。
(一)运动科普
在日常康复训练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对参试人员集中开展科学运动理论、运动常识和运动方法技巧教育,教材使用贾东明、郭荣主编的《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基础理论与务实》以及云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教育矫治教材《身体康复训练辅助读本》,结合运动戒毒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教授五个方面的理论和常识:一是人体基本生理机能知识;二是身体康复训练的效能;三是常见康复训练(运动)过程中损伤和处理;四是运动中常见的生理反应与处理方法;五是运动戒毒研究成果宣传引导。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对参试人员传授科学的运动(训练)方法和技巧,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辅相成、相融相合。
(二)运动教学
康复训练中心按照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民族健身操和健身的科学顺序,先后安排参试人员参加运动兴趣班,同时安排具备条件的部分戒毒人员自愿共同参加训练。在运动教学过程中细心传授科学运动的方法和技巧,并耐心指导,现场逐一纠正参试人员错误动作和运动习惯。通过运动教学,促使参试人员掌握科学运动方法技巧,养成良好运动习惯,为解戒出所后持续保持运动习惯奠定坚实基础。
(三)运动成效
接受了运动科普,参加了运动兴趣班,参试人员在解戒出所前顺利通过评估,且成绩优秀,证明成效显著:
一是充分认识到科学运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掌握了科学运动常识、方法和技巧。
二是发现并改变了以往一些错误的运动观念,克服了自身存在的不良运动习惯,使他们的运动爱好走上了正轨。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参试人员戒断毒、保操守的信心和决心。
取得以上成效,圆满完成了运动戒毒的所内篇,也是起好步、开好局的有力举措,为谱写运动戒毒所外篇发挥了夯基固本的重要作用。
(四)出所后跟踪回访
从2019年12月23日最后一名参试人员解戒出所回归社会,到2021年4月22日这1年零4个月时间里,云三所教育矫治部门对4名参试组人员每个月都开展跟踪回访,对4名参照组人员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调查(通过当地派出所),跟踪回访和调查的结果如下:
1.参试组
(1)出所后,2020年2月底以前,4人都能够保持运动习惯,主要运动项目是到社区活动场地打篮球或者羽毛球,每周运动2—3次,每次运动时间1—3小时。期间有吸毒的念头,但是不强烈,能够保持操守,未复吸。
(2)2020年3月初至6月底,由于全国新冠肺炎形势严峻,4人都遵守居家疫情防控要求,没有外出运动。期间吸毒念头时强时弱,仍然保持操守,未复吸。
(3)2020年6月底以前,4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无重大变故,未从事或者参与任何工作事务,本人无收入,生活费用全部由家庭负担。
(4)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22日,鉴于疫情形势好转,4人均恢复运动习惯,运动项目仍然是篮球或者羽毛球,每周运动3次以上,有时每天都运动,每次运动时间超过2小时。期间,4人身体健康,个人、家庭无重大变故,按照家人要求闲居在家。偶有吸毒念头,但是不强烈,自认为能够一直保持操守,未复吸。
(5)解戒出所后,4人一直遵照相关部门要求,定期接受毒品检测,据当地派出所记录,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见,4人一直没有复吸,保持操守。
2.对照组
(1)共性情况
解戒出所后,2020年7月底前,4人按照家人要求闲居在家,个人、家庭无重大变故,偶然参加运动,没有规律、未形成习惯,由于疫情因素,外出应酬的机会较少。期间,据派出所掌握的情况,没有复吸,能够保持操守。
(2)个性情况
1)年龄超过40岁的2人,很少运动,缺乏运动习惯。
2)家庭条件好的2人,2021年4月22日前一直被家人要求闲居在家,靠家人生活。据派出所记录,2021年4月22日前,毒品检测结果一直为阴性。
3)家庭条件一般的1人,2020年10月中旬找到一个干保安的工作,据派出所记录,2020年12月底前,毒品检测结果一直为阴性,2021年1月以后没有检测记录,已经进入派出所重点监控名单。
4)家庭条件差1人,解戒前戒毒信心、决心一般,对运动没有兴趣。该员2020年8月初离开家找工作,此前毒品检测结果一直为阴性,之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就没有见过其踪影,据派出所对其身份证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该员尚未离开玉溪市范围,但是根据其不敢现身的情况推测,其复吸的可能性非常大。
四、效果评估和分析
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后不具备开展延续性研究的条件,云三所教育矫治部门暂停第二批、第三批参试人员的研究安排,但是分析第一批研究对象,综合评估和分析参试组、对照组数据,基本得出以下结论:
(一)初步结论
运动戒毒是可行的,其方向是正确的,戒毒场所应当毫不迟疑、毫无保留、全面彻底推行戒毒人员运动戒毒工作,但是必须充分考虑主客观制约因素,比如戒毒人员年龄条件、家庭条件、身心条件、拒毒信心决心以及其所在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运动设施设备条件等因素。
(二)结论分析
1.推行运动戒毒的基本条件
参试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生活安定、营养充足,有运动场地、设施设备、器材,有运动时间,还有专门的运动康复训练师(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国职教练)亲自指导运动,但是他们解戒出所后,这些条件能否满足?很明显是一个未知数。
(1)运动戒毒的所外物质保障
物质是基础,而运动是精神层面的追求,所以戒毒人员解戒出所后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保障——重点是家庭经济保障或者就业保障,才能够保持运动习惯,让运动成为一种追求,这是谱写运动戒毒所外篇的前提。
(2)运动戒毒的社会支持
保证戒毒人员解戒出所后获得与所内基本一致的运动条件,至少要有运动场地,配备一定的运动器材,这是其保持运动习惯的基本载体,也是运动戒毒需要得到的基本社会支持。
2.开展此项案例研究的受限因素
(1)地域性受限
为方便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部门对戒毒人员解戒出所后持续跟踪回访和调查,只能挑选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区县的戒毒人员进入参试组或者对照组,因此,案例研究成果缺乏普遍性,只能够作为试验性、特殊性案例使用。
(2)合作部门受限
按照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要求,以衔接帮扶为延伸,即在后续延伸中,以衔接帮扶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无缝对接的主要形式,突出康复指导和社会化延伸。尽管云三所与当地禁毒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长期合作、关系良好,但合作部门十分有限,不利于案例研究的全面展开。
1、案例内容详实,研究方向新颖,真实可信;2、从专业的角度确定了提高解戒人员操守保持率的新的探索研究方向,应用“运动成瘾”替代“毒品成瘾”的研究成果中看到了新突破的希望;3、案例与同类型其他案例相似度较低,此研究方向在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工作中推陈出新;4、案例实施过程清晰,创新举措,成效明显。
1.此篇案例撰写者从专业的角度确定了提高解戒人员操守保持率的新的探索研究方向;2.案例实用性较强,较完整的呈现了整个实施过程;3.方案就如何提高解戒人员的操守保持率进行的运动戒毒研究结果表明是可行的,其方向是正确的;4.实施过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终也能达到预期目标;5.案例就推行运动戒毒的基本条件、受限因素等提出全社会联动引领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