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NA”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
的运用与思考
贵州省戒毒管理局 赵军 丁昌权 范春文 陈彦霓
摘要: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四种戒毒方式,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方向,确立了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工作的体制。本文通过对当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状的剖析,引入“NA” 组织活动的理念,针对当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动机不足、存在回避心理、缺乏支持力等问题,提出思考和举措建议,并呼吁政策经费、队伍建设、人性关怀等保障措施,力求帮助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成功融入社会,为搭建科学、规范、专业的平台提供针对性的理论探索。
关键词:“NA”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运用
国家禁毒委2015年启动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联合公安、司法、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集戒毒康复、社会监管、感化帮扶、宣传教育、就业安置等为一体,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成为系统性很强的,特别是与强制隔离戒毒衔接十分紧密的一项举措,让社区成为禁毒戒毒工作主阵地之一。然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并非按照统一的方案模式实施就可收效,面对特殊的社会群体和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管理。因此,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作为戒毒人员最终回归的地方,依旧是毒品吸食和蔓延的多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成功融入社会的效果并不显著,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在保障戒毒人员人身自由,以期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如何提高戒毒康复率,如何处理社会管控和个体融入社会之间的矛盾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一、 当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现状
(一) 复吸率居高不下
有研究显示,吸食海洛因的解戒人员一个月内复吸的人数占54.8%,一年内复吸的88.2%。某戒毒康复中心对600名戒毒出所人员跟踪调查发现,3年后没有复吸的仅占1%。复吸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戒毒人员生理、心理对毒品的依赖没有完全解除;另一方面,外界环境如家庭、社会支持系统弱化,以及毒友圈的引诱等;近几年新型毒品蔓延态势加剧,其廉价、易制作、药力更强劲等特点,也成为复吸率居高不下的又一原因。通过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当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工作形势严峻,社区戒毒(康复)的功能和作用成果化难度大,加之相应的工作措施因主客观原因也没有得到完全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出所后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社区的后续照管没有衔接到位,导致所内戒毒效果没有得到巩固加强,解戒人员反而由于缺乏针对性的照管教育,放纵自己,再次走向了复吸的道路。
(二)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漏管失控
部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居无定所,流动性很大,难以与其联系,常处于失控状态,有县区统计:207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中外省、外地区责令的占49.3%,也就是说,大部分长期处于外出务工或流动状态;一些外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流入本地,实际数量很难统计,但数量是庞大的,常租房隐匿于社区,且居住地址时常更换,不固定,无法长期跟踪管控;另外,由于社区的人员、场所条件有限,工作专业化不强,较难对几类“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有效脱毒,易造成管理失控,带来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有的社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接不利,吸毒人员转到相应社区无人接案,造成吸毒人员回到社区后管控流失。
(三) 工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机构设置问题,各部门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管辖关系,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督导不到位,与一些相关部门虽然有指导协调关系,但他们普遍认为禁毒戒毒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日常性工作仅局限于被动的回应,在很多方面难协调、难开展,无法有效地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没有完善救济保障机制。截至目前,虽然已启动很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体化工作,但缺乏连续性,很多好的想法举措真正落实起来有心无力,工作落到实处难。
(四) 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性不强
按照每30名吸毒人员配备1名禁毒专职社工的要求,很多社区专业力量配备不到位,兼职社工较多,其他工作人员如社区民警和街道工作人员,平时承担大量综治、维稳、人民调解等具体工作,而戒毒(康复)工作本身任务重、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他们素质参差不齐,本身专业技能不够,加上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实实在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处于应付、流于形式的状态。同时,由于缺乏编制,许多工作人员是临时招聘的,待遇低,部分人员甚至未办理任何保险,造成绝大多数兼职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人员频繁更换,直接影响整体工作的把握、衔接和落地。
(五) 资金来源缺乏
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是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的支付,在经费投入上,有的地区财政预算只能部分保障禁毒工作需要,甚至无经费支持,但是戒毒药品的配置、人工管理等都需要经费,一些重大活动的经费还需专门申请。所以资金来源的缺乏,直接制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六) 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
有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党委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对新的戒毒模式没有加强认识,对《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领悟不到位,很多职能部门没有转变观念、各尽其则,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没有足够约束力和综合性,导致很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七) 解戒人员主动性参与度不高
尽管有的社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较好,做了很多工作,能够积极组织开展一些后续照管和帮扶救助工作,但是很多解戒人员不愿意参与到其中,表现出排斥回避的态度,甚至失联。他们认为参与到这些组织活动中,自己仍然是戒毒人员,在社会中的角色没有转变,依旧是被公安司法等政府部门实行约束管控的对象。
二、 “NA”简介
匿名毒瘾者互助会(Narcotics Anonymous,NA)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的戒毒者自助项目组织,其成员是一些有志于彻底摆脱毒品或正在康复的药物成瘾者,他们不关心成员使用何种药物,也不关心每个人的过去,他们关心的是如何才能使每一个人康复。
(一)“NA”的组织理念
“NA”相信,他们能让有决心戒除毒瘾的人走到一起,分享各自的体验,共同步上康复之路。他们对成员只有一条要求:即要有戒除毒瘾的愿望,每一成员都应敞开心扉进行自我调整。“NA”强调成员之间的团结,信奉集体意识对个人康复的重要性;不对外界的问题发表评论,不卷入公众论争;“NA”其全部经济来源均为“NA”成员的捐献,不接受非“NA”会员的援助;重视匿名原则,不在报章、电台及影视界抛头露面。
(二)“NA”的活动方式
“NA”最主要的活动是集体会议,康复程序的核心是按照“十二步戒毒法”来开展活动,成员相互之间并无等级之分。会议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前者仅“NA”会员可以参加,而后者则对一般对公众开放,目的在于谋求公众支持。在聚会时,每一个摆脱毒瘾的人都会现身说法,包括承认问题的存在,产生求助的要求和愿望,对自己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自我开放,对已经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给予补救,帮助其他吸毒者,通过助人达到自助目的等。叙述自己对“NA”康复程序的体会,与他人分享自己戒除毒瘾,享受生活的切身经历。“NA”要求成员在戒毒期间做到真正的“操守”——断绝任何容易成瘾的物质,包括酒。不过这一要求是循序渐进的,对于新入会的成员,“NA”只要求有“戒毒的意愿和动机”,之后再逐步提高要求。
(三)“NA”的成效评价
在大众传媒中,“NA”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地,有些人甚至称其为药物成瘾者的救星、戒毒史上的一大奇迹等,在类似的自助戒毒组织中,它的历史最长、影响最大。但是由于“NA”缺乏严密的组织形式,且其存在、活动方式为匿名。因此,迄今为止尚无人对“NA”的成效(如保持操守率等)进行科学的评价。而且,由于各组织的结构及活动方式差异颇多,使科学的评定愈加困难。
三、“NA”原理与社区戒毒社会康复工作关系
“NA”原理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互有衔接又有区别。本文阐述的“NA”指的是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在社区建立以禁毒志愿者为主导,以有戒毒动机和愿意参与“NA”组织戒毒康复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NA”团体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负责机构和社会相关部门、专业团体、公益组织共同提供经费和运行的保障,以及专业性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工作开展中通过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扶,结合戒毒康复人员间互助互帮和开展相关专题活动,实现戒毒康复人员戒治信心的提升,学会和掌握防复吸的技巧和办法,从而戒断毒瘾。
而概念中阐述的禁毒志愿者倾向于由吸毒者转变为禁毒志愿者的人员,如我省女子戒毒所在打造一体化标杆戒治体系中,引导、帮助典型戒毒人员转变成为禁毒志愿者,变负能量为正能量。而此类标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又带动其他戒毒人员戒断毒瘾,形成了一支由原吸毒人员组成的禁毒志愿者队伍。该类人员与初入社会的戒毒康复人员更有共同语言,更易交流,更具示范带动作用。
通过“NA”团体的建立,可以有效破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因队伍力量不足而效果不好的格局,实现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团体的形成;可以有效破解以往禁毒戒毒工作部门主动指导,戒毒康复人员被动参与的格局,让戒毒康复人员在戒毒中变被动为主动。“NA”团体丰富和完善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形式,既有关联又相对独立,作为带有“自愈”功能的团体,加上专业机构、专业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能更好的实现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操守率的提升。
四、 探讨“NA”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运用与实践
匿名毒瘾者互助会自2006年进入中国,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地建立了分会,但是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针对当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运用“NA”的理念和活动方式来解决,但是完全照搬“NA”的模式,不一定符合当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际,如我系统在积极参与打造贵阳阳光驿站时,对解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等,部分解戒人员为了回避“戒毒”的标签,其主动性和参与度均不高。因此,应以问题为导向,把提升戒毒动机和有效保持操守作为目标,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行科学地分类,再逐步实施有效的衔接帮扶和后续照管,避免“一刀切”,笼统地开展一系列工作,费力而不出效果,也避免因消极人员的情绪和态度,造成“交叉感染”影响其他人员的积极性。针对戒毒动机不强、意愿不明显的人员,要是先做好戒毒动机的培养,暂不纳入“NA”团体活动中。就如何运用“NA”理论,助推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实现顺利融入社会、适应社会作如下思考。
(一)“NA”机构搭建
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部门的监管下,由禁毒戒毒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牵头,搭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NA”团体。利用成功回归社会的典型人员的经历,带动一批有戒治动机的人员参与到团体活动中,依托榜样的辐射效应和推动作用,有效联合社会各机构,科学引领和帮扶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取得成效,传递“毒能戒”的理念。在场地和经费的保障上,由社区统一负责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团体可对团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或提供资源。
(二)做好分级分类
1.戒毒场所在回归指导期应着重对戒毒人员做好戒毒动机的培养和戒毒信心的树立等教育矫治工作,出所时,戒毒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戒治情况档案应与社区做好交接。
2.社区对解戒出所或转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进行筛选和分类,并通过利用戒毒动机量表和生理测试等方式,将团体中有戒毒动机、有积极康复意愿和无戒毒动机、消极逆反的人员区分开。
3.将有戒毒意愿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NA”团体,把精干工作力量集中戒治康复可能性大的团体上,确定25—30人为一个团体单位,人数较多的社区,“NA”团体数量可增加。确定团体成员后要建立花名册和个人戒治康复档案,为社区监管和掌握成员的戒治康复动态情况提供参照。
(三)具体实施举措
1.宣传“NA”理念。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了解“NA”的原理和活动目的。一是为他们提供归属,让支持系统较弱的人员感受到集体的力量,满足安全需求,找到听众、寻回信心,树立团队意识,提供个人发展空间;二是互助帮教,让形式多样的激励、帮扶、教育举措丰富进活动的内容中,实现生理心理的后续康复。
2.摸排成员特点。团体中成员的戒毒动机是不同的,引起复吸的原因也各种各样,要注意观察和记录成员的表现,并结合其实际生活环境和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救助,找到突破口,实施有效攻坚。
3.定期组织聚会。聚会形式多样,可以实体,也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在微信、QQ群中交流分享。在聚会中,可以运用“十二步戒毒法”,让成员逐步感知内心的变化;还可通过现身说法和经验交流,互相激励、互相帮助,分享在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生理、心理变化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思考如何戒除毒瘾保持操守等。
4.举办各类讲座。戒毒所、民政、教育等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等机构,可定期为团体开展讲座,指导成员识别、预防毒品,开展禁毒宣传、心理生理康复课程和防复吸训练等。
5.参加公益活动。禁毒戒毒志愿者团队等一些公益组织,可以鼓励号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与到环卫、养老院服务、环保等工作中,提供公益服务,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公德意识,提升个人存在和价值感,在服务中反省、悔悟,也让社会大众转变对这一社会群体的偏见和歧视。
6.提供帮扶救助。为团体成员提供职业需求服务或者就业指导,加大就业支持,拓宽安置渠道。家庭有困难如经济负担、重大疾病事故等情况的,在团体成员中或者扩大到社区范围开展募捐,并联合相关民政、人社部门对特殊人员的困难进行救助。
(四)利用“蝴蝶效应”
“蝴蝶效应”告诉我们一个微小的动作也能引起一连串的巨大反应。所以我们要关注并树立起成员中积极戒治的典型,也不能忽视消极个案对周围成员的影响,要及时分类引领,先让一部分人成功回归社会,再让他们成为标杆起到激励作用,通过以点带面,带动未纳入“团体活动”的人员,帮助他们培养戒毒动机、树立戒治信心。
五、小结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我国以人为本戒毒理念的法律体现,有其特有的结构性和针对性,但是鉴于社区力量缺乏、解戒人员动机不足和戒毒工作的很多实际,使得其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收效甚微。通过 “NA”组织的搭建,以禁毒志愿者为引领,打破政府主导的局面,拓宽活动空间,把戒治动机强的人员先纳入“NA”团体,提供归属和支持,集中工作力量,有效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再通过他们宣传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成员积极参与其中。在实践中,各职能部门应积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紧密配合,发挥每个人、每个部门的能动作用,为挽救更多的毒品受害者和家庭,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注入力量和爱。最后希望通过笔者对“NA”的浅薄研究为开展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思路和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张薇.浅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状.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5,21(3):154-156.
[2]李霞.昆明市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现状研究.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1-12.
[3]《目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问题》.北京自愿戒毒康复中心.2013.8.29.
[4] 《匿名毒瘾者互助Narcotics Anonymous历史和发展》.搜狐网.20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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