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0年教育矫治工作要点

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0年教育矫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0-06-19 15:41 字体:[]

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

2020年教育矫治工作要点


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2020年工作要点》精神,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为总抓手,围绕全系统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现结合场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战时期间教育矫治工作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好司法部、省司法厅、省局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执行好省局印发的关于教育矫治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不走样、不流形式,发挥好教育矫治功能在疫情防控和场所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要结合“深化戒毒场所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专项工作,认真查摆和分析教育矫治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动态总结和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教育矫治工作亮点和不足,及时、科学、有效解决好影响和制约教育矫治功能发挥的软硬件建设瓶颈。

3.在疫情结束后,各所要全面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教育矫治工作做法,要把好的经验做法运用到日常教育矫治工作中,切实提升教育矫治质量。工作总结在疫情结束后报省局教育矫治处。

二、聚焦平安贵州建设,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要加大对贫困戒毒人员的延伸帮扶工作,完善工作台帐、工作机制、具体举措,要把脱贫与脱毒作为高质量检验教育矫治成果的衡量标准之一。特别是在支持毕节实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好毕节籍贫困戒毒人员的摸排和帮扶工作,实现脱贫与脱毒相结合、互推进。

5.要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挖线索上发力。要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既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法治教育的蓝本,又要引导每名戒毒人员主动参与,主动提供线索。要通过个别谈话教育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涉黑线索的深挖工作,特别对新入所戒毒人员要作为个别谈话教育的重点对象,将线索挖掘工作作为检验教育矫治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实体化、一体化、整体化建设

6.全面整改完成2019年省局对各单位基本模式考核验收中的扣分项。省局将继续对各强制隔离戒毒所统一基本模式工作进行督导跟进,确保各单位“四区四期五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实体化的高质量运行。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完成部戒毒管理局统一的检查验收工作。

7.指导2019年10月开始收治的新建所: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完成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推进工作。

8.指导迁建所:省强戒康复医院、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六盘水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在整体搬迁前五中心的软件建设,加强在现有条件下实体化运行。

9.建立完善教育矫治工作人才库建设。结合基本模式推进需求,省局将形成教育矫治工作人才库建设指导意见,各单位要结合本所实际,建立完善所级心理矫治、康复训练、教育矫正人才库建设。省局将在所级人才库中进行评选,建立全系统心理咨询师、康复训练师、教师专家库,通过专家库建立来集中优势力量,全面指导和助推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

10.加强教育矫治业务培训工作。省局将举办教师资质、教育矫治业务、心理咨询实操、康复训练实操培训等;同时各单位要结合队伍建设情况,动态开展业务大练兵、大培训,实现队伍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建成符合基本模式实体化运行需求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战能力的专业化教育矫治队伍。

四、扎实发挥好教育矫治功能在场所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11.要结合1+2研判分析机制,有效凸显思想动态、心理动态、个别谈话等手段的作用。要在场所安全稳定中发挥教育矫治风险摸排分析的功能,要在场所安全稳定中发挥重点人员教育攻坚转化的功能,要在场所安全稳定中发挥教育矫治风险干预和化解的功能。在风险干预和化解中要将场所风险隐患分类为已发生、易发生,要通过纵深分析风险隐患,及时调整教育矫治内容,发挥教育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12.要扎实开展对重点人员的攻坚转化工作。要准确把握好重点人员的认定,科学制定好重点人员攻坚工作的一人一策,落实好重点人员攻坚的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分级督导好重点人员的攻坚实施过程。分级督导分为局级和所级,局级主要指省局教育矫治处督导,所级主要指以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的督导。戒毒所对列入重点人员的要通过“5+1”教育矫治管理举措加大攻坚力度。对1个月内未转化的重点人员,要将其症结、拟定的攻坚措施等信息报省局教育矫治处。

13.成立教育矫治能手专家库。省局将在各所历年评选出教育矫治能手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评出省局教育矫治能手专家库,通过教育矫治能手专家库的建立,参与对重点人员的督导工作。

五、创新发展符合贵州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际的教育新技术新方法

14.培育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和戒毒新技术新方法。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戒毒优势戒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培育省级优势教育戒治项目和创新省级新技术新方法,并争取实现部局推广项目。

15.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提炼“阳明心学除瘾治疗”方法,制定《关于推广“阳明心学除瘾治疗”方法的实施方案》,将“阳明心学除瘾治疗”应用于场所的教育矫治工作。

16.在省一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提炼“戒毒人员戒治操典”,制定《关于推广“戒毒人员戒治操典”的实施方案》,将“戒毒人员戒治操典”应用于场所的教育矫治工作。

17.大力推进运动戒毒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系统运动戒毒工作推广方案,提炼、积累运动戒毒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供各所参考借鉴,力争形成规范统一、操作性强的常态工作机制。

六、统筹协调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教育矫治相关工作的瓶颈问题,实现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18. 解决职业技能培训中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省局将积极协调人社部门,解决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经费、师资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19. 省局将制定《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后续衔接帮扶延伸工作指南》,建立后续衔接帮扶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后续照管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鼓励和支持相关民警考取《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进一步提升参与后续照管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民警的工作水平。

20. 完善操守保持跟踪评价体系,扩大第三方追踪评估的数量和范围。在12月25日前完成对2018年1月-2020年11月份前解戒人员跟踪回访调查,形成解戒人员操守保持率统计分析报告报局,可以自行开展跟踪评估,也可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其中省一所、省女所、省二所、省黔东所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解戒人员保持操守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局。要通过评估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助推教育戒治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七、大力推进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形成具备价值性、可推广性的经验材料

21.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具备一定写作水平的案例选编工作编写小组,案例选编工作编写小组组长由分管所领导具体负责,要挖掘好、总结好、提炼好日常教育戒治的经验做法。省局将每月公布省局审核通过的案例,并报送上级审核部门审核。省局将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和要求,将省局对各单位案例审核通过率作为检验场所案例选编质量的标尺,并纳入目标考核。

22.深化“个十百千”教育戒治工程成果运用,推进部戒毒管理局第一批精品教学应用。同时省局将补充“阳明心学”等具有贵州元素的教学内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学精品课。

23.完成贵州戒毒工作协会的建立,实现贵州戒毒工作协会的审批与挂牌。逐步实现协会的理论研究、专业培训和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等工作,为贵州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质量与工作成效搭建好理论研究平台。

八、加强与社会的融合,在禁毒戒毒宣传上发好司法行政戒毒主动、担当、作为的“好声音”

24.加强禁毒戒毒工作宣传。进一步建立、完善和发挥戒毒所禁毒宣传基地的作用,扩大对高等院校、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等的禁毒戒毒宣传,形成互动机制,既要整合资源助推所内教育戒治工作,又要通过走出去,如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在落实“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功能中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主动担当。

25.开展系列主题教育等活动。认真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重大节假日、“6.26”国际禁毒日、“12.1”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禁毒宣传、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教育周活动。

26. 开展戒毒工作“公益大使”评选活动。将职能转型以来,始终热心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相关社会人士,且其本人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或先进性,包含新闻媒体、影视文艺、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各行业、各领域。通过评选产生的“公益大使”,进一步扩大宣传社会效应,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助推在戒人员教育戒治质量和解戒人员的操守保持率。

27.围绕今年官方禁毒主题,省局将举办一次全系统“6.26”国际禁毒日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将公布“公益大使”评选结果。同时围绕疫情期间教育矫治功能发挥、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戒治成果等开设系列展区,各单位要注重文字、数据、图片的收集汇总上报,活动方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