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贵州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州省戒毒管理局”门户网站(jdglj.gui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贵州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贵州省戒毒管理局(贵阳市瑞金南路46号宏资大厦5楼)进行现场查阅。《目录》中含有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请在jdglj.guizhou.gov.cn上查阅;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所在地查阅。
根据需要,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在线访谈、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本局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局办公室。
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46号宏资大厦5楼。
联系电话:0851—85812472。
传真:0851—85830354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46号宏资大厦5楼,贵州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50003。
电子邮箱:gzjdglj@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贵州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贵州省戒毒管理局”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局电子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来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通过有效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的申请,本局将根据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所属单位或部门的,告知联系方式。
4、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涉及其自身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的,本局将在调查确认后进行更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的部分本局向申请人公开。
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制作《贵州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同意,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信息处理费按量收计,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其本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信息更新于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