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强制戒毒康复医院(贵州省特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综合医疗机构和集中收治HIV等病残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创建于2014年6月。2015年11月经省编办批准,加挂贵州康新医院牌子,正式开展集中收戒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工作。2023年8月,经贵阳市卫健局批准,升级建成二级综合医院。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特殊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负责对患病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戒毒治疗,做好疾病防控、卫生防疫、警戒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现设5个职能科室和政治处,分别设有男、女性专管大队和警戒护卫、警务督察大队,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工青妇组织按章程和规定设置。对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设有22个临床科室和戒毒医疗、精神、中医康复3个特色专科,可开展内外科、妇科、传染病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配置大型医学装备10余台,可开展HIV病毒初筛、生化全套、C反应蛋白等100余项检验和免疫性疾病特殊检测、分析等医学检验项目。
负责人:院党委书记、院长 曾辉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镇大坡村
联系电话:所政管理科(工作日、工作时间)0851-88925186 所指挥中心(非工作时间)0851-82545786
戒毒人员探访管理注意事项
1、戒毒人员探访,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
2、前来探访的人员只限于被探访戒毒人员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其他人员需要探访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探访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方可准予探访。没有证件(证明)或人、证不相符的,一律不准安排探访。
4、每次探访时,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登记),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探访时谈话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负责带探访的民警必须现场监听,特殊情况还必须进行录音录像。
6、探访时原则上一律不准许送任何物品入所,特殊情况所政管理科会作出统一安排,届时探访人可根据要求,在探访窗口将允许送入的物品交由管理民警检查、登记后再交给被探访戒毒人员。
7、交给戒毒人员的现金,需办理上账手续,由负责探访的管理民警收交财务科,并开具收据(一式两份),收据联交给戒毒人员作为上账凭证。严禁戒毒人员接触和持有现金。
8、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违反所规队纪造成恶劣影响、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配合教育戒治等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9、如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犯罪信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立即停止探访,并报告管理科,由管理科、护卫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民警安排;探访人员违反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立即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探访资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