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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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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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前称系贵州省地方国营花贡农场,1983年变更为贵州省花贡劳动教养管理所。2001年5月花贡劳教所党委根据司法部“三个转移”和“三宜三不宜”的原则,向上级提出迁建申请同意,于2002年12月16日从贵州省晴隆县花贡镇迁建至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贵州省安顺劳动教养管理所,2013年12月28日劳教制度废止后,2014年6月省编办批复同意将贵州省安顺劳动教养管理所更名为贵州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部、厅、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所党委班子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稳定就是政绩,稳定就是胜利”的总基调,以“百花向阳,朵朵鲜红”的一支部一品牌建设为风向标,抓好民警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安顺所自迁建以来,得到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和各级领导的深切关怀,部、厅、局级领导多次莅临视察工作和慰问民警职工,对安顺所的建设和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在他们的关心指导下,安顺所各项工作迅速发展,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所2014年被安顺市禁毒委确定为“安顺市禁毒教育基地”,2015年被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毒委确定为“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2019年与安顺学院通力合作确定为“安顺学院师生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安顺学院大学生实习基地”“安顺学院戒毒人员课堂化研究基地”。


主要职责:收治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负责人:所党委书记、所长陈海波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土桥村(万象旅游城对面)

邮箱:asjz200902@163.com

联系电话:所政管理科(工作日、工作时间)0851-33608329   所指挥中心(非工作时间)0851-33833536



戒毒人员探访管理注意事项


     1、戒毒人员探访,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

2、前来探访的人员只限于被探访戒毒人员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其他人员需要探访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探访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方可准予探访。没有证件(证明)或人、证不相符的,一律不准安排探访。

4、每次探访时,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登记),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探访时谈话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负责带探访的民警必须现场监听,特殊情况还必须进行录音录像。

6、探访时原则上一律不准许送任何物品入所,特殊情况所政管理科会作出统一安排,届时探访人可根据要求,在探访窗口将允许送入的物品交由管理民警检查、登记后再交给被探访戒毒人员。

7、交给戒毒人员的现金,需办理上账手续,由负责探访的管理民警收交财务科,并开具收据(一式两份),收据联交给戒毒人员作为上账凭证。严禁戒毒人员接触和持有现金。

8、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违反所规队纪造成恶劣影响、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配合教育戒治等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9、如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犯罪信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立即停止探访,并报告管理科,由管理科、护卫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民警安排;探访人员违反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立即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探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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