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贵阳市东北面,离市中心约20公里,占地面积7795.6亩。始建于1958年,原名贵阳市猫儿坝国营农场,前身系贵阳市三江劳动教养管理所,2013年底劳教制度废止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5年以来,贵阳市三江戒毒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控制吸毒群体要从‘专业戒管’向‘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的管控模式转变”的重要指示,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禁毒工作大局,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综合矫治、科学戒毒”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了“安全管理、戒毒治疗、心理矫治、文化教育、体能康复、职业培训、后续帮扶、长期联动”八位一体的科学戒毒模式。不断提升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现目前三江所重点打造了教育矫治中心,为联动部门提供开展工作的平台。大楼于2015年底完工,历时一年建成,建筑面积4000余平米。一楼是联动工作中心,二楼为教育中心,三楼是心理矫治教育中心,四楼是文化中心。其次是2015年3月31日成立了乌当区人民医院三江分院并启动医保专网,开启了戒毒场所引进社会医院独立开展戒毒医疗工作的新模式。三江分院启动运行后,独立和全面承担了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的医疗工作,三江戒毒所只负责戒毒人员治疗和住院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江所打造的科学戒毒模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引起了社会的良好反响和省内外同行的广泛关注。
主要职责:收治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负责人:所党委书记、所长李乐启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洛湾三江农场
所政管理科(工作日、工作时间):0851-86283021 所指挥中心(非工作时间):0851-86283100
戒毒人员探访管理注意事项
1、戒毒人员探访,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
2、前来探访的人员只限于被探访戒毒人员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其他人员需要探访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探访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方可准予探访。没有证件(证明)或人、证不相符的,一律不准安排探访。
4、每次探访时,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登记),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探访时谈话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负责带探访的民警必须现场监听,特殊情况还必须进行录音录像。
6、探访时原则上一律不准许送任何物品入所,特殊情况所政管理科会作出统一安排,届时探访人可根据要求,在探访窗口将允许送入的物品交由管理民警检查、登记后再交给被探访戒毒人员。
7、交给戒毒人员的现金,需办理上账手续,由负责探访的管理民警收交财务科,并开具收据(一式两份),收据联交给戒毒人员作为上账凭证。严禁戒毒人员接触和持有现金。
8、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违反所规队纪造成恶劣影响、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配合教育戒治等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9、如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犯罪信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立即停止探访,并报告管理科,由管理科、护卫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民警安排;探访人员违反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立即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探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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