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强制隔离戒毒所,1995年12月始建于六枝特区,2020年7月整体搬迁至六盘水市,占地230余亩;1995年成立所党总支,2012年升格为正县级机构,2014年成立基层党委。分别于2008年获贵州省劳教局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9年被评为六盘水市“禁毒先进集体”、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被中共六盘水市委评为“五好党支部”、2013年获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8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1月实现连续十九年“六无”工作目标。
主要职责:收治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负责人:所党委副书记、所长 唐劲松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所政管理科(工作日、工作时间)0858-8133203 所指挥中心(非工作时间)0858-8133586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1392号
戒毒人员探访管理注意事项
1、戒毒人员探访,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
2、前来探访的人员只限于被探访戒毒人员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其他人员需要探访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探访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方可准予探访。没有证件(证明)或人、证不相符的,一律不准安排探访。
4、每次探访时,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登记),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探访时谈话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负责带探访的民警必须现场监听,特殊情况还必须进行录音录像。
6、探访时原则上一律不准许送任何物品入所,特殊情况所政管理科会作出统一安排,届时探访人可根据要求,在探访窗口将允许送入的物品交由管理民警检查、登记后再交给被探访戒毒人员。
7、交给戒毒人员的现金,需办理上账手续,由负责探访的管理民警收交财务科,并开具收据(一式两份),收据联交给戒毒人员作为上账凭证。严禁戒毒人员接触和持有现金。
8、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违反所规队纪造成恶劣影响、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配合教育戒治等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9、如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犯罪信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立即停止探访,并报告管理科,由管理科、护卫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民警安排;探访人员违反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立即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探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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