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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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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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都匀市北郊,始建于1994年12月,占地约47.36亩,场所整体布局按照行政办公区、管教区、习艺劳动区、戒毒康复区设置。机构内设办公室、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科、习艺生产和场所建设科、财务科、政治处7个职能科(处、室),心理矫治中心、警戒护卫大队2个直属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大队3个。主要承担黔南州男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教育矫治工作。

    在州委、州政府和省戒毒管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所党委“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合力奋进、一体发展”的工作思路,以“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创新特色”为理念,以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扣问题、抓重点、破难题、增活力、促发展”的工作方法,全力践行“党建引领、业务立所、全面发展、创建一流戒治场所”的发展方向,把“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作为检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场所连续十八年实现“六无”目标。队伍建设2008年被省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3年被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5年10月被贵州省司法厅、人社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先进集体”,2018年8月被黔南州委州政府表彰为2016-2017年度全州“文明单位”,2018年9月被省禁毒委表彰为2015-2017年全省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2019年1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先进集体”,2020年4月被省戒毒管理局记“集体三等功”1次,2020年9月被黔南州委州政府表彰为2018-2019年度全州“文明单位”。近5年先后有5人次被司法部授予“先进个人”称号,1人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贵州省“先进工作者”,2人次被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10人次被省戒毒管理局、州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基层基础建设2013年分别被省戒毒管理局和司法部表彰为全省、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先进集体”。党建工作2011年被黔南州州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年7月被黔南州州直机关工委表彰为“五好”基层党组织,并被列为党建示范点,2013年6月被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五好”基层党组织,2013年11月被黔南州州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双七增辉”基层党建示范点和党员短期教育培训实训基地,2015年9月被黔南州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批“双七增辉”基层党建示范点,“党建引领,阳光强戒”品牌于2016年1月被州直机关工委授予“十佳党建品牌”,2016年6月被州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主要职责:收治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负责人:所党委书记、所长吴发利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摆楠路

邮编:558004

邮箱:gz_dyljs@126.com

联系电话:所政管理科(工作日、工作时间)0854-8223560    所指挥中心(非工作时间)0854-8222678


戒毒人员探访管理注意事项


     1、戒毒人员探访,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

2、前来探访的人员只限于被探访戒毒人员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其他人员需要探访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探访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方可准予探访。没有证件(证明)或人、证不相符的,一律不准安排探访。

4、每次探访时,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登记),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探访时谈话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负责带探访的民警必须现场监听,特殊情况还必须进行录音录像。

6、探访时原则上一律不准许送任何物品入所,特殊情况所政管理科会作出统一安排,届时探访人可根据要求,在探访窗口将允许送入的物品交由管理民警检查、登记后再交给被探访戒毒人员。

7、交给戒毒人员的现金,需办理上账手续,由负责探访的管理民警收交财务科,并开具收据(一式两份),收据联交给戒毒人员作为上账凭证。严禁戒毒人员接触和持有现金。

8、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违反所规队纪造成恶劣影响、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配合教育戒治等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9、如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犯罪信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立即停止探访,并报告管理科,由管理科、护卫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民警安排;探访人员违反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立即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探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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