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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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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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原为遵义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于1999年11月建所,2008年8月加挂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2011年9月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县级;根据遵市编复〔2014〕19号文件精神,2014年12月遵义戒毒劳教所(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更名为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隶属遵义市司法局管理,由贵州省戒毒局进行业务指导。 随着近年来吸毒人员迅速增长的趋势和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双提升”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14年12月27日搬迁新所(新蒲新区中桥特色集镇,距市区22公里),为降低戒毒人员违法犯罪率,实现平安遵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到了“应收尽收”,有效提升了人民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所17年来,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牢记社会责任,开拓创新发展,在全所民警的努力下,取得一定成绩:2003年,因成功抗击“非典”荣获省司法厅集体三等功一次;2005年,荣获司法部 “全国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荣获省司法厅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称号;连续9年实现六无工作目标,连续17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连续10年被省戒毒管理局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奖,连续9年被评为市直目标考核一等奖,2010-201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13-201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2010年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2013年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今年以来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中政委、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省戒毒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规范、稳定、创新、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法治为统领,以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三三四”戒毒管理模式,进一步做好教育戒治、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健全保障机制、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坚决杜绝戒毒人员脱逃、毒品流入场所、所内发案、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疫情,推动戒毒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平安、法治和美好遵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如今,不断奋进的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在用“与时俱进的理念、开拓创新的思维、严格规范的管理、公正文明的执法、热情周到的服务”来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新发展,谱写戒毒工作的新篇章,适应禁毒工作的新常态,不久的将来,一个崭新的、生气昂然的、花园式的、一流的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必将再次焕发生机。

主要职责:收治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负责人:所党委书记、所长汪崇俊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中桥村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655001

传真:0851—8655528

邮箱:zyqzgljds@163.com



戒毒人员探访管理注意事项


     1、戒毒人员探访,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

2、前来探访的人员只限于被探访戒毒人员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其他人员需要探访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探访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方可准予探访。没有证件(证明)或人、证不相符的,一律不准安排探访。

4、每次探访时,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登记),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探访时谈话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负责带探访的民警必须现场监听,特殊情况还必须进行录音录像。

6、探访时原则上一律不准许送任何物品入所,特殊情况所政管理科会作出统一安排,届时探访人可根据要求,在探访窗口将允许送入的物品交由管理民警检查、登记后再交给被探访戒毒人员。

7、交给戒毒人员的现金,需办理上账手续,由负责探访的管理民警收交财务科,并开具收据(一式两份),收据联交给戒毒人员作为上账凭证。严禁戒毒人员接触和持有现金。

8、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违反所规队纪造成恶劣影响、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配合教育戒治等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9、如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犯罪信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立即停止探访,并报告管理科,由管理科、护卫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民警安排;探访人员违反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立即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探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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