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历时两年零四个月,于2019年9月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于同年10月实现收治戒毒人员,是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新兵。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致力于“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戒毒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要求,打造功能全、现代化、高标准的戒毒人员管理场所,坚持厉行禁毒方针,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为社会安定和谐贡献力量。
主要职责:收治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负责人:所党委书记、所长郑登洋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乌沙镇纳姑村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来所乘车方式:乘坐兴义市城乡公交108路,到达柳树坪站往白碗窑方向步行2公里。如自己开车,导航输入:兴义市乌沙镇纳姑村。
联系电话:所政管理科(工作日、工作时间)0859-3330752 所指挥中心(非工作时间)0859-3330695
邮编:562400
戒毒人员探访管理注意事项
1、戒毒人员探访,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
2、前来探访的人员只限于被探访戒毒人员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其他人员需要探访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3、探访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方可准予探访。没有证件(证明)或人、证不相符的,一律不准安排探访。
4、每次探访时,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登记),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5、探访时谈话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使用隐语(暗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负责带探访的民警必须现场监听,特殊情况还必须进行录音录像。
6、探访时原则上一律不准许送任何物品入所,特殊情况所政管理科会作出统一安排,届时探访人可根据要求,在探访窗口将允许送入的物品交由管理民警检查、登记后再交给被探访戒毒人员。
7、交给戒毒人员的现金,需办理上账手续,由负责探访的管理民警收交财务科,并开具收据(一式两份),收据联交给戒毒人员作为上账凭证。严禁戒毒人员接触和持有现金。
8、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违反所规队纪造成恶劣影响、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配合教育戒治等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9、如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犯罪信息及其他违禁物品的,立即停止探访,并报告管理科,由管理科、护卫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民警安排;探访人员违反探访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立即终止其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探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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